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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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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Patrick6661
你要記當然記得住,但很沒意義。

這事情明明就有更簡單的做法,帳號制的ID絕對比12位數的FC方便,而且要「雙方互加FC」的機制真的很爆笑。

我加了你的FC後,你不會收到任何通知,得要你也輸入我的FC雙方才能成為好友?天啊,這麼脫褲子放屁的事到底是怎麼想出來的...


隱私權,雙方合意才可以互加

如果這樣想就不奇怪了...
舊 2014-01-22, 01:57 P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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