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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遺失物反被告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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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zilla chyx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引用:
作者
hareluya6510
看了一下一審的判決書
大意上就是失主買泳衣胸部增厚墊, 去超商取貨付款
有找200元紙鈔然後, 她記得裡面還有現鈔6000元, 所以總計6200
法官認為, 撿錢的沒有先去比較遠的失主家, 反而先回比較近的自家不合常理
然後撿到東西到歸還花了
1個小時
, 也不合常理
所以法官認為裡面的6200是在撿走後那一小時被取出
但是, 根本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撿到錢的當下
裡面還有6200啊(甚至一開始有沒有6200都不知道呢)
一個小時歸還已經是很短的時間了,法官竟然還覺得太久...
不管這男的有沒有侵占錢,失主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皮包原先有錢,本來就不該判失主贏...
2014-01-22, 10:20 AM #
25
Godzilla ch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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