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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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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看了一下一審的判決書
大意上就是失主買泳衣胸部增厚墊, 去超商取貨付款
有找200元紙鈔 然後, 她記得裡面還有現鈔6000元, 所以總計6200

法官認為, 撿錢的沒有先去比較遠的失主家, 反而先回比較近的自家不合常理
然後撿到東西到歸還花了1個小時, 也不合常理
所以法官認為裡面的6200是在撿走後那一小時被取出
但是, 根本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撿到錢的當下
裡面還有6200啊(甚至一開始有沒有6200都不知道呢)
舊 2014-01-22, 10:02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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