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ac1234
看了感觸很深........
我曾經在農曆除夕前兩天,隔天就要吃尾牙了,老闆叫我做到當天~
結果offer letter上的保障14個月,多的二個月還不給我。
當天還發公告,取消14個月保障底薪,真好笑,以為法律是隨他訂的嗎,明明要有一個月猶豫期....
我當天問老闆,難道公司之前都沒規劃嗎,為何選這天裁?
他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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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過香港惡劣老闆,幫牠公司資產賣到全棟大樓最高價,幾個同棟大樓認識的友人還跟我祝賀,結果第2天就被牠資遣,當時女兒才出生2週,再過3週要過農曆年,真牠媽的惡劣,告訴各位,若老闆是香港人,說話有廣東腔的,沒幾個是好東西,在台灣港資被評定為最摳門也最惡劣的,請去香港企業工作前多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