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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問題是
銓敘部跟法院不一樣啊
今天要不是大家反抗聲那麼大 銓敘部會更改看法麼

很多事情本來就是需要有壓力才會改變,立法修憲都是如此,
只要大多數人認同這個改變,就沒什麼問題。

引用:
作者MUS
您期盼的法官是因為民眾的訴願而改變, 還是該因為看證據辦案?
證據在頭一次判決中已經提到本來時間就不足以逃生, 何以第二次改判定成時間足夠以逃生卻選擇留下? 唯有新事證方可推翻前一次判決, 若無新事證來改變判決, 僅把描述觀點改變即可改判, 這和您口中的恐龍法官有何差別? 而您現在正在支持這樣的判決.

這次翻案有重提新事證。
舊 2014-01-16, 03:23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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