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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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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calor
前幾年有個新聞,好像就是在加拿大還是哪
一個房東將房間出租給房客數年
後來房客要離開時,竟要求分房東一半的財產
原因是因為兩人沒簽訂租賃契約
所以中間那數年,房客鑽漏洞把它視為同居

以前我們這裡沒有辦法
以前我們這裡只能以夫妻方式報稅
但是我不記得可以視同為夫妻

別的地方我就不知道了
每個省份/州 都有自己的法律
舊 2014-01-05, 06:2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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