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腦中水母官員、利委立的法,
如果夫妻雙方有愛自然會心甘情願幫對方繳,
結果弄的夫妻如果一方失業,強迫有收入的一方一定要幫對方繳國民年金
沒幫對方繳就罰夫妻有收入的一方,
如果夫妻一方經濟收入不好只會造成夫妻天天為錢吵架,最後離婚,
年輕人更不敢結婚,
年輕人不敢結婚那來增產報國?沒工作那來的收入繳國民年金?吃飯都有問題了?
這種智障罰款早該廢掉,
就跟那個廣設大學造成只有國中程度的大學生滿街跑,
然後某官員讓大學生工作領22k,
還說什麼鬼話先求有再求好?
搞清楚大學生基本薪資該給多少就給多少?
結果造成很多血汗企業都給大學生22k,
就是政府造成現在大學文憑一文不值,
都是一些何不食肉糜官員、利委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