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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看星辰起落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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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該名司機已經獲得撫卹:

根據銓敘部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
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二 、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三 、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 、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五 、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六 、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前項人員除依前條規定給卹外,並依下列情形加給一次撫卹金:
一 、第一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五十。
二 、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二十五。
三 、第四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五。
四 、第五款及第六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但第六款人員因防(救)災趕赴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加給百分之二十五。
  因公死亡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第一款人員任職滿十五年以上未滿三十五年者,以三十五年計。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規定之因公死亡,係因公務人員本人之交通違規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依前條規定給卹。
  第一項因公死亡情事之認定標準、審查機制及前項交通違規行為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現在的爭論是如果是冒險犯難,參考第一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五十的規定,撫卹金會多一些,但是現在整個被誤導成銓敘部不同意發撫卹金,與事實有很大的差距。

只能說現在的新聞是製造出來的,連新聞背景都故意模糊或是省略,於是一堆人義憤填膺開始罵,法律是這樣定,撫卹條件清清楚楚,如果銓敘部同意依照第一款認定,那才是有問題。

我們可以敬佩殉職司機的勇氣也能理解家屬的感受,但是不應該沒有是非,沒有原則..這個政府已經太爛了,光是罵不會讓他更好的。
舊 2013-12-20, 06:25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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