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加菲
New Member
 
加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新帳號I
正確程序是這樣的:

1.發存證信函
2.上調解委員會
3.調解失敗告上法院
4.法官判決勝訴
5.請法院執行處會同當地派出所跟里長進屋清空物品
6.你還要找地方保管對方的物品

在法官還沒判決前找警察是沒用的,
如果你擅自開門進去反而是你觸法,切記切記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109

正解+1 大哥真是內行人
     
      
舊 2013-12-17, 11:31 P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加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