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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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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EAC212
參考一下..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rticle_id=39295
在租約到期後,房客人本有返還房屋給房東的義務,房東自然可以直接進入自己的房屋內,若您真的擔心會有法律上問題,建議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房客,定期限請房客搬走,在進入房屋時委請管理員、里長伯或警察等陪同,並將屬於房客物品整理妥善,就可以免除違法的疑慮。

如果沒租約哩
就算有租約....才剛租而已....至少還要再忍一年吧 沒人契約幾個月的吧!!!

如果沒租約就是不訂期契約.....契約無限期..............至於欠房租....記得要欠幾個月後才能開始排隊找法官.........然後等判決確定下來後....才可以強制趕人 這都是好久以後的事情了

至於存證信函有沒有寄都無所謂啦.....反正沒多大用處...........只要你能夠證明他好幾個月沒給房租了就行了......里長或是鄰居都可以啦....反正都要等法官判..
 
舊 2013-12-17, 10:2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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