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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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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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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h50013
我媽今天找里長去了 房客死都不敢開 里長也不敢開鑰匙進去 我媽就去門口貼單子 叫他們快滾 不然走法院 我媽也問過警察 沒收到強制令 警察也無法強制叫他們走


先找警方陪同,進屋把屋況照相存底,日後交還房屋有惡意破壞的話,才有依據提告和拿賠償...

然後依法律規定,給於對方一定的期限(時間)搬家,走正規的有保障的法律程序,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但要損失一些時間,無法要房客立即搬走,法律就是這樣定的,只能依法行事。)
舊 2013-12-17, 10:1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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