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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鐵人
*停權中*
 
帥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3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新帳號I
正確程序是這樣的:

1.發存證信函
2.上調解委員會
3.調解失敗告上法院
4.法官判決勝訴
5.請法院執行處會同當地派出所跟里長進屋清空物品
6.你還要找地方保管對方的物品

在法官還沒判決前找警察是沒用的,
如果你擅自開門進去反而是你觸法,切記切記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109

找警察是為了警告,至於房客聽不聽的進去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舊 2013-12-17, 10:0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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