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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tah50013
真不想給他錢@@ 快氣瘋


給一. 兩個月租金請他搬走也不錯
免得有人在裡面燒炭之類的
當花錢消災吧
舊 2013-12-17, 10:0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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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