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新帳號I
訪客
 
文章: n/a
正確程序是這樣的:

1.發存證信函
2.上調解委員會
3.調解失敗告上法院
4.法官判決勝訴
5.請法院執行處會同當地派出所跟里長進屋清空物品
6.你還要找地方保管對方的物品

在法官還沒判決前找警察是沒用的,
如果你擅自開門進去反而是你觸法,切記切記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109
 
舊 2013-12-17, 10:04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