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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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宅男 蘿莉控
不曉得龍貓大您的父親是什麼時候買的
如果是民國89年一月4號之前取得的農地是不受0.25公頃(2分半)的限制
另外如果離島地區的農地要興建農舍也不受0.25公頃的限制
另外如果你父親買的兩塊農地如果是互相毗鄰可以去申請合併
就可達到法定面積 ,
但如果沒有毗鄰或是中間有一條馬路或是灌溉溝渠那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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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的至少20幾年前就有了,那塊塊旁邊有認識的蓋了農舍,自來水和電較沒問題(不用拉很遠)
而1.4分的是90年後才買的,還做人情去買,真不知該說什麼
我也知道合恲,偏偏地都不相鄰,根本不能合併
土地之類的法規以前有摸過一些
不過那時蓋農舍很嚴格的,所以農舍相關條例我就沒摸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