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appygg5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52
引用:
作者h101000
第六十四條 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請問商品價值有超過575元嗎?
若有的話,賠償有超過這個金額嗎?(單件)


沒有超過
郵局的處理讓我恢復信心。
以前在-4寄壞過的物品,申訴完就不理不睬。
舊 2013-11-15, 11:38 A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appygg5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