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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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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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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alin
看來台灣郵局跟對岸快遞一樣
簽收後就不負責了

依據內裝物品特性施予足夠保護強度的包裝是寄件者的責任

簽收前檢視外箱是否凹損/破損/搖晃異音/或開箱檢視是收件者的權任/責任

簽名表示同意郵件狀態同意收下

現行『法規』就是郵件外觀無破損、無遺失、無重量減輕即不構成賠償條件

既然簽收了,還要負什麼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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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舊 2013-11-14, 11:1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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