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mhung
是法律太寬鬆,還是法官太恐龍?
就算沒判死刑,好歹也來個無期徒刑順便取消終身俸啊!
|
五年以下...
國家安全法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或其設立、
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
文書、圖書、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第 5-1 條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
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