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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imhung
是法律太寬鬆,還是法官太恐龍?

就算沒判死刑,好歹也來個無期徒刑順便取消終身俸啊!

五年以下...

國家安全法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或其設立、
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
文書、圖書、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第 5-1 條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
得減輕其刑。
舊 2013-10-01, 09:4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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