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illism
2005年是8年前阿
遠通8年前就明白收費員是一年一聘,還願意給5個月補償金,5年轉職期,再加上輔導就業,真不愧是業界良心
你到底是捧遠通呢,還是來打其他人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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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美好了,不是嗎?跟遠通對外宣傳的一樣耶
實情是
一、5個月補償金(18萬)與5年轉置,二選一(原本的規劃)
二、輔導就業:高公局曾發文「鼓勵」收費員去職訓,但是因為是三班輪班制,時間上無法配合;有收費員想請假或調班,也不准許,然後營造出「我要你們去職訓,是你們自己不去」的假象
三、補償金:勞基法實施前就任職收費員者,領不到補償金
四、轉職:轉置變成代投履歷
結果
選轉置:這是空頭支票
年輕一點的可以領補償金,這部份ok
老一點的沒補償金、沒轉置,直接中年失業(這還是多數)
以上就是遠通的履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