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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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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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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lism
如果是民營企業勞工,老闆要你走的話,你有多久時間可以去找新工作? 5年,然後再發給你5個月的離職金,甚至幫你找工作?

答案是15分鐘& nothing,因為你"被自願離職",東西收一收就可以滾了

就算遠通使詐,高工局漠視,他們還有時間不是嗎,5年可以做多少事?

如果說今天收費員走上絕路,就讓你感慨萬千;那廣大勞工朋友的故事,大概會讓人哭倒長城吧

ps. 08年大家就知道收費員會沒工作,到現在是5年沒錯吧

問題癥結都看不懂,屁話一堆

還落井下石,夠冷血
舊 2013-09-04, 10:1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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