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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willism
如果是民營企業勞工,老闆要你走的話,你有多久時間可以去找新工作? 5年,然後再發給你5個月的離職金,甚至幫你找工作?

答案是15分鐘& nothing,因為你"被自願離職",東西收一收就可以滾了

如果說今天收費員走上絕路,就讓你感慨萬千;那廣大勞工朋友的故事,大概會讓人哭倒長城吧

ps. 08年大家就知道收費員會沒工作,到現在是5年沒錯吧


so?
我只能說您批錯方向了

當初政府與遠通簽訂合約,就有約定要吸收收費員至遠東工作
現在財團毀約,政府不理
導致一個人走上絕路
即使您不覺得此人可憐
也應該要看得出這件事的嚴重性

如果您還看不到重點,我就講明吧
這件事是政府把政府組織出賣給財團了,連同組織內活生生的人一起
這才是最恐怖的事
舊 2013-09-04, 10:0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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