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zeusforce
之前才從一次2年延長到一次3年,每次需回國重新申請
可不是一下就搞12年
本質都是解決缺工/想到薪資相對較高的地方工作,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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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您所謂的本質,不過"都是外勞"一句話而已
但實際上,一個是短期性遞補性勞力的,一個卻是長期性替代性勞力
先前從9年延到12年,後來又在喊著要再延長,圖的是什麼?
圖的不過就是在台的外勞可以為了加班費,日夜繼夜的賣命工作,使用一位外勞,等於找了二個本勞
本質上,這絕對是二種截然不同的外勞政策,造成的影響也是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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