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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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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michang二代
 本局說明,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稅負由買受人負擔,因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除買受人身分屬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且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營業稅外,勞務買受人單筆支付款項金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者,該買受人應依規定應報繳營業稅,此亦將列為本次查稅重點之一。
  因此本局呼籲,個人或營業人如有向淘寶網交易平臺進口貨物,涉嫌低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且銷售時亦涉嫌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或為淘寶網之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未辦理營業營記,或已辦理營業登記收取手續費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者,請儘速向所轄國稅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若經查獲,將依違反營業稅法第51條等相關規定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慧君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43


上面所列的條文已載明貨物價值3000以上才要繳納,我也問過關務相關的朋友,他說除非同一天航班的不同件貨物,貨物都是同一個收件人,才有可能合理懷疑化整為零,或是有另外證據收貨人有營業行為,否則要依上面法條來收營業稅? 不是很合理
舊 2013-08-23, 11:06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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