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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別唬人了,

這種說法最高興聽到的...

是那些犯罪嫌疑人和律師了...


不是唬人,如果制度有問題就應該修法,而不是用潛規則賦予司法人員動私刑的權利。
不然真的只爽到權貴人士,有漏洞可脫罪又不怕被刑求,沒錢沒權的人落入警方手中,
不管有沒有證據先私刑一番,你認為這樣比較好?

老實說,我是既得利益者,我堂弟結婚時,賓客有四分之一是警界人士,但我覺得制度
應該正常化,循正常的法律程序去解決,如果正常程序無法懲戒犯罪,就應該檢討制度
、改善制度,對社會大眾才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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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3-07-24, 09:22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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