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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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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501
個人以為這種事唯獨不能消費被害人家屬

不要說被害人啦,自己有過親身經歷二等親以內或配偶亡故且是感情和睦的

即便是傷病故的,換到自己身上時,如人飲水,更何況還是被害亡故

萬不可以為網路就是Anonymous,所以連這點都不管了,一切都有因果的
舊 2013-07-24, 08:3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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