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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 II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5
引用:
作者戰長
請問他是創立還是買下?因為我記得之前看到的都是說他買下
Pc跟智慧型手機也不是他發明的
在網路上常看到一些教徒(這邊不是指您)
把不是他發明的東西說成是他發明的
就覺得說為什麼不直接說他是造物主算了
如果你的發明被說所有人說成是賈伯斯發明的
我想你會哭吧。

在iphone之前Nokia symbian智慧型手機都賣了好幾年了
也比iphone剛出時強大多了,但賈伯斯強大的地方是把一個不錯的東西
別人賣的不怎樣,他把他拿來賣卻可以賣的很好
所以我認為應該說他是強大不是偉大


我特地去翻書來查證,
在P336開始說皮克斯的過程。

正確的過程是,
賈伯斯用500萬美金買下盧卡斯電腦工作室,
再用500萬美金讓它變成獨立的公司,
然後改名叫皮克斯。

所以說他買下或創立,我覺得其實都差不多意思~
舊 2013-07-11, 02:04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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