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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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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518
引用:
作者kino
告訴權沒辦法放棄,只能等時間消滅,6個月...

另,告訴只是訴訟條件,簡單說,你雖然能夠告訴對方
但會不會上法院是檢察官說了算
這就是所謂的不告不理
除非你用自訴,才有可能憑自己告上法院
但基本上自訴是採律師強制主義,就是要雇用律師當辯護人才能告
大概沒有幾個傻子會單純為了這種事去自訴

想請問,既然告訴權沒辦法放棄
假設和解書中包含"甲、乙兩方皆拋棄所有民事、刑事訴訟法上一切追訴權利"這一條,但沒有送法院公證這個步驟

也真的遇到白目簽了和解書後又去提告"過失傷害"
那大多數/最有可能的情況會是???

1.被檢察官擋下來?
2.被法官判無罪?
3.真的背上一條前科?
4.其他?

感謝~
舊 2013-07-10, 09:00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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