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
引用:
作者偶係大報
現在是怕6個月之內對方反悔再提告訴,如果有這樣的顧慮,
是否需要對方先簽刑事撤回告訴狀?
還是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狀和刑事撤回告訴狀都要?
|
告訴權沒辦法放棄,只能等時間消滅,6個月...
想要撤回告訴,前提是已經告了
你沒有告是要撤回什麼?
另,告訴只是訴訟條件,簡單說,你雖然能夠告訴對方
但會不會上法院是檢察官說了算
這就是所謂的不告不理
除非你用自訴,才有可能憑自己告上法院
但基本上自訴是採律師強制主義,就是要雇用律師當辯護人才能告
大概沒有幾個傻子會單純為了這種事去自訴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狀--->你想告訴對方才需要填寫,用來證明你有告訴意願,這樣檢察起訴時才不會因為欠缺訴訟條件被諭知不受理
刑事撤回告訴狀---->這表示作了告訴這個動作,就是上面的填寫告訴狀,之後你又不想告了,才需要填寫這份來撤回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