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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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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1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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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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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12412
話不能這樣講
因為他的公司只有3個人,
或許老闆跟老闆娘可能要離婚,連當初一同打拼的事業都不要了!
這現實生活中,我還遇過!
老闆跟老闆娘先前賺的錢夠花了!所以不會留戀現在事業!
只想跟對方切乾淨!

但是因為有個跟著很久的員工了!
不忍心他失業,問問要不要接下來做!
這也是有可能的!
世界哪來那麼多鬼......

老闆跟老闆娘為人應該發文者最清楚!


我現在就是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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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公司有個小品牌 有LOGO及商標使用權的轉移

機器設備那些都還好 金額也不會這麼大

品牌這東西要量化也是有相當的困難度

所以我跟我老闆目前傾向於 舊公司結束 我開新公司 商標使用權轉移給我 老闆入股一小部份

舊公司的資產 就用現金買下


這樣可能會比較好...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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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7-09, 04:32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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