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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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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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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ncentTsai
這個要考慮公司的業務型態, 有些採購案是有規定公司成立年資的。一些承繼下來的關係換了公司名字也很麻煩(要重新審驗承包資格之類的...)踩到這種地雷, 跟客戶交情再好可能也不太夠用。

如果都沒有這方面的顧慮, 再考慮這個做法吧。


那這種情況就更不能碰了
有間台灣前幾大整合業的總經理
買了某間子公司之後兩年
就收到法院傳票
因為那間公司兩年前涉嫌圍標
然後總經理就上法院去認罪了(罰比較少)

真實故事
     
      
舊 2013-07-09, 01:0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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