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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放屁不留手
這些是之前政府想推出低價住宅,實際參訪其他國家的案例發現
低價出租,並無法達成政府想要提供的居住品質與價格的基本生活水準
這點在新加坡的上有另外的解決方式,
由政府定價,承購戶可以以低價承購,轉售時,依照政府定價(外加私下的額外金額)作為成交價
因為房屋是自己的,通常住戶也會必較愛惜,
所以真正願意投入的,不應該只看政府,還要看住戶
相對於台灣的超低房租,這點能做的低價出租效果其實很有限
市價3000多萬房屋,出租月租金可能只有四萬不到,,再低也沒有特殊意義
目前改推的合宜住宅,是希望走向所謂的一定居住品質這點為基礎,
而非單以價格低為要求,
說實話,官員是沒有藥醫的,就算方向正確,決策正確,官員還是會把好事弄壞!
龐大的集體住宅建築,一開始就註定政府的走向是在一個錯誤的陷阱!
便宜的住宅,龐大的住戶,不足的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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