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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shj0314
正確做法應該是一面想辦法增加富人購屋和持屋的成本(高貸款利率20%加低貸款成數10%+空屋稅。註:購第二間房以上適用)和資格限制及從課稅方面下手,另一方面,要放寬窮人購屋限制及貸款成本(低貸款利率2%加高貸款成數80%),並嚴格審查其財產以及購屋後是否自住,雙管齊下,購屋享優惠,裝簧享補助(一般炒房的投機客是不會花錢裝簧的)但要把每個月的水電瓦斯收據影本寄交財政部存查十年內不得賣屋換屋,政府成立相關單位專門建立資料庫追蹤.
敢下令這樣做的人,我一定支持他出來選總統,而且還會幫他拉票.這才是居住正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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