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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59
引用:
作者lovedog36334
情形是這樣~

有一戶人家的牆邊為一般道路,絕對不是私人用地,
該處長期為其所佔用停車;
最近他搬走了,所以附近住戶有人停汽車和機車在該處。

但該屋主看到後主張該處為其所有,有使用權,
他也不是說不讓別人停,但會用小手段讓人不愛停,
例如把別人的機車全都移動到緊貼在一起,很難牽出來,
要牽出來一定會刮傷到兩旁和自己的車子。

請問他這種行為可以叫警察處理嗎?
用什麼理由處理呀?


請問要罰他什麼?
假設有罰則,罰則不重,他持續玩下去,你要賠他玩嗎?
舊 2013-07-03, 05:1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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