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vedog36334
情形是這樣~
有一戶人家的牆邊為一般道路,絕對不是私人用地,
該處長期為其所佔用停車;
最近他搬走了,所以附近住戶有人停汽車和機車在該處。
但該屋主看到後主張該處為其所有,有使用權,
他也不是說不讓別人停,但會用小手段讓人不愛停,
例如把別人的機車全都移動到緊貼在一起,很難牽出來,
要牽出來一定會刮傷到兩旁和自己的車子。
請問他這種行為可以叫警察處理嗎?
用什麼理由處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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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認地是不是他的,台灣有很多小巷道土地其實都是私人的,
政府也很會裝死不花錢徵收。如果不是他的再來做後續動作才有
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