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烤全羊
其一
有些人已經是昏迷狀態
誰有權替一個無辜的人做決定
怎麼知道對方還有沒有意願活下去
第一點,只要法律決定了,那符合資格的人就可以決定,這角色可以是兩個2等親內家屬加2名專業醫師背書,至於對方是否還有意願活下去,假使都植物人或是無法表達了,卻還拿這個當藉口,當他的生命無法自己了,只是別人的負累,還要提他是否有意願活下去,這種藉口想法太鄉愿,難道你要跟不可抗的命運說,「除非我答應,不然不准讓我死」,可笑。
二
就算上述問題解決
如何防止欲藉此犯罪的人
例如:富翁甲的再婚妻乙,想謀殺甲,卻只弄到長期昏迷,再讓乙決定將甲安樂死?
法律是做啥了,檢察官是做啥的,目前的犯罪追查體系是做啥的,不就是在防治人為惡意嗎?合法安樂死自然會有相關的配套法令修改,這不是阻擋安樂死合法化的「冠冕堂皇」
三
就像上面有網友提到的
只是把扣扳機的責任推到醫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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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話說回來
第一點
如果不是植物人,而是有機會甦醒的昏迷呢?
第二點
小弟只是舉清楚一點的例子
如果是介於模糊地帶犯罪,該怎麼判斷?
例如:
在安樂死合法的情況下,有安樂死決定權的甲乙兄弟,想要藉安樂死殺害神智不清的父親,瓜分遺產
這種外在看來完全合法,但是心理上有殺人犯意的,怎麼防止?
再者
如果允許一定親屬享有安樂死表決權
這種投票決定無罪之人生死的行為
不就回到羅馬的競技場鬥士時代了嗎?
小弟沒有要跟任何人吵的意思
如果我變成植物人,我寧願家人幫我拔管做安樂死
我支持安樂死
但是我無法接受一個可鑽漏洞的安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