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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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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烤全羊
第一點,只要法律決定了,那符合資格的人就可以決定,這角色可以是兩個2等親內家屬加2名專業醫師背書,至於對方是否還有意願活下去,假使都植物人或是無法表達了,卻還拿這個當藉口,當他的生命無法自己了,只是別人的負累,還要提他是否有意願活下去,這種藉口想法太鄉愿,難道你要跟不可抗的命運說,「除非我答應,不然不准讓我死」,可笑。

聽起來很簡單是吧
舊 2013-06-29, 01:57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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