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illy.lu
如果這句話出現在四、五年前,大家會覺得你有神經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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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四、五年前,我還在用XP....
那時確實是用Chrome 及 Firefox
不過我講的是現在......
早在15年前我開始接觸internet時,用的是netscape,那時沒有人會教你,你上了網路就要放棄自己的隱私權,相反的,反而是從法律面,規範面去盡力保護上網者的個人隱私,那時只要有程式偷偷在背景記錄使用者的上網記錄,就會被視為一種惡意程式
時至今日,現在竟然有網友認為只要接上網路就要放棄自己的個人隱私,並把這當成理所當然似的....實在是令我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