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ILYUSHIN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引用:
作者ppoq
以前只要避開危險場所 危險時間大多沒事

開放槍禁 可能走在路上都要吃子彈

歐美槍擊案+神經病亂掃射 有多少要不要去查一下?



我只能說,美國這個憲法修正案,真的是有道理的,在那個大西部的年代,等騎馬的警察來,那你可能真的已經死了。

如果非死不可,殺一個算一個。
如果執法嚴厲,又輪得到你用槍?有沒有看個FBI開裝甲車來?

有沒有看過美國國民兵部隊,開AH-1來打人的?

這也表示台灣的司法能力非常的不足!
     
      
舊 2013-06-23, 12:56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LYUSHIN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