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
最近常在想...一堆無恥的人飛黃騰達,
我那麼遵守以前老師教的倫理道德,
不是我錯了,就是我誤解老師的意思!
對法律一般人解讀是鑽漏洞,
但 Billy.lu 解讀是懂基本的法律,懂得一些基本常識保護自己。
保護自己是合情合理,依法論事也沒有不合法!
土城王也認為自己拿錢是做為建國基金是合法,從不認為自己是貪汙!
偷情的也認為自己是帶朋友去Motel上廁所,合情合理!
原來都是我自己誤會老師的意思!
活到這年紀才想通,我真的是庸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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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lly.lu
你懂基本的法律你也會懂得一些基本常識保護自己吧?
只是在不懂法律的人看來,都會以為這是在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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