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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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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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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sman+
我舉個實例好了....
每年過年/元宵時,我都會去幫忙我老婆的工作。
她是在賣飲料涼水的。攤位租金是現金場。團主會把租金收益分成3份。(1份黑道、1份白道、一份自已賺)
活動時,如果有警消來檢查,團主跟"地陪"會去陪同檢查....泡茶/聊天,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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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
類雞排英雄戲碼繼續上演
小時候我家隔壁派出所
所長、管區來賣玩具大多以成本價以下賣出,甚至買一送一
只要市政府來視察接到有無使用騎樓買賣商品
管區就會來通知整頓街道
偶爾也要開個紅單增加業績
逢年過節更不用說了
該有的禮數都要有
我家是正當的商店都要這樣做
更何況那些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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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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