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狀況是,被害人被掛掉的話,政府幾乎不會有任何幫助,頂多就是轉介家屬給縣市地檢署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承辦警方來做完被害人筆錄(剛開始還能說話的話),移給檢方除非證據整理的太爛被發回,不然很少會再來找被害人家屬,有的話就是跟家屬要照片或是通聯或是行車記錄器影像之類的,來協助辦案需要。
當然這些承辦人如果辦案時覺得家屬很可憐或是犯行很可惡,會私下給被害人家屬一些建議。大多時間都是被害人家屬孤軍奮戰。
頂多就是請個律師官司慢慢打然後被社會遺忘。
所以在台灣的環境,小事忍一下可以,真的有危險,自衛戰�**椄O有必要的。
不過方式的部分還是小心點好。
畢竟遇到壞蛋已經很衰,還被司法二度傷害(認定防衛過當)真的不划算。
以朱雪璋那個例子來講,我是覺得使用噴霧劑是可行的作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8&t=3337813&p=1
萬一朱某對拿著鐮刀的阿婆來個正拳一擊斃殺,後面的問題才真的很大。
空中監獄看過吧?凱吉哥對抗持刀兇徒,結果刀子被其他共犯A走。
到時對方持有凶器在混亂中你如何證明?
到場警方懼於在地勢力無所作為,所以衝突在警方前發生。
當然當時除了打110給勤務中心主張員警到場不維持秩序(都有錄音)是方法之一,
電話不要掛現場聲音也會被錄進去有時也會有用。
反正現在的狀況除非你把對方碾好幾次足以凸顯有必殺之犯意,不然請個律師凹一凹,要被收押的機率沒那麼高,然後就像大家知道的,官司曠日廢時,如果對方有前科,你身家乾淨再加出庭作個造型一整個人模人樣,律師又輔導的好,對方也沒死人,那要抓去關機率相對較低。
當然,這些真的都很麻煩,「訟終凶」不是沒有道理的,
盡量能避則避,但避無可避,盡快處理完脫離現場,報個警預防萬一吧。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我寧可被告, 去做筆錄, 被函送或是移送, 開偵查庭, 開庭, 當庭宣判我有罪都OK.
就是不要蹲著躺著被那些人渣打死, 然後對方深具悔意判七年, 但是我的妻小不知道怎麼過下去.
我的命比那些人渣有價值, 要殘廢也是他們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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