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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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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aerocat
問題是,這種案子搞不好地檢署直接罰金給緩起訴,就算起訴法院頂多判得易科罰金,反正都是你被打,錢國家拿,附帶民事賠償又拿不了多少錢,對方會不會付還是個問題。不付你又得去申請執行。
如果對方精神病,法院判得更輕,整個下來你還是輸,還輸更多。
如果台灣司法真有用今天國家也不會變這樣子了。


正解!台灣的法律是在保護壞人和神經病的。
舊 2013-06-01, 11:2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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