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ndy1106 >>.
蛤∼哪邊有理了?
要是那三個便當文、一個麵包文,還有個殺狗文被約談、依社維法送辦的
早早註明是 ∼ 聽說、發夢、幻想,事情會鬧上國際搞這麼大嗎?
( 應該說這樣子寫還會有人按讚嗎? )
應該先檢討自己玩臉書的方式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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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散佈謠言送辦,那網路上什麼樣的情形算散佈,要先定義好。
我發文貼在自己臉書上被別人拿去傳,跟到處去跟人口語傳播,是不是一樣的事情?
註明聽說、發夢、幻想能不能免責,還是要看警方怎麼認定,
單就發個垃圾文會被約談調查這件事來看,是會讓人感覺毛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