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情理上,應協助現場處理,畢竟是專業人士。
救護車等20分?這20分鐘醫護人員居然完全不聞不問?
所以,協助打了電話就不關他們的事?
至少,應該先確認狀況協助檢傷,如不能移動就只好等擔架。
但能不能移動不跟出去看怎麼會知道?
這個案例應該是這樣,某消防分隊對街前住宅發生火災
您去值班臺請求協助,對方告訴您對街不是他們轄區,已幫您打電話聯絡報案臺...
而轄區分隊從整備至抵達現場少說也要10分鐘...您能接受值班台這樣處理嗎?
(當然現實中不可能這樣劃分轄區,只是舉例)
我認為...
至少,值班人員應通知第二班待命人員協助疏散民眾與防止延燒。
畢竟救人如救火都是分秒必爭。
|
等20分鐘?
救護車3分鐘就到了.
★13:55
75歲黃老先生騎機車在高醫急診室外,遭汽車擦撞倒地,目擊的黃先生和其他民眾急忙上前幫忙撐傘遮雨
★13:56
消防局接獲報案
★13:57
黃先生到高醫急診室求助,檢傷站女護士拒絕
★13:58
消防隊救護車抵達,進行包紮止血
★14:14
救護車將黃老先生送到高醫急診室
★14:15
黃先生將照片po網,痛罵高醫的醫護人員沒醫德
該怎麼說呢?
這個比喻是在說人們常常把印象中某些體制認為是一體的,但是其中負責的專項還是有所區別.
就像我所說的比喻,假設今天某位先生發現警察局對面有火災,他跑到警察局報案,要警察趕快去救火.
但是警察局值班人員卻跟他說,我們這邊沒有專業的消防設備無法進行救火,已經通報消防隊趕快過來滅火了!
然後消防隊3分鐘內趕到,花了20分鐘滅火....
因為警察沒有進入火場救火,只有進行他職責內的先行疏散的任務.
某位先生在那邊氣的跳腳,因為警方辜負他的期待,沒有英勇的進去火場救死扶傷
結果霉體就出現"警局對面大火 員警見死不救"的新聞.
你覺得誰對誰錯呢?
再回歸到這件事情上面,先把媒體的炒作放到旁邊納涼.
無規舉不成方圓,簡單問一下,醫護人員跑出去了,急診病患要誰照顧?
說倒權責範圍,如果今天路口車禍必須要急診負責,那假設有一天急診對面的大樓有人出是要不要急診處理呢?
一樓.二樓.三樓......那麼大樓附近的住戶呢?
一樣都很近呀!都是幾步路而已!
我想就算車禍的當下有醫護人員出現,只要沒馬上送進醫院就還是會有霉體在那邊碎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