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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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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引用:
作者misman+
出事你要負責嗎....


現在好心被雷親的事情太多了....大家照sop走,比較不會發生公親變事主的憾事...

沒錯
一堆車禍去救人的變被告
還不如多一事少一事
反正死的不是我

雖然有點冷血
但社會很多事情就是這樣
照規定來比較沒有責任
而且講到有擔責任的風險很多人就會龜縮了
引用:
作者rainwens
我個人是覺得急不急是相對的,就好比急診室不管多忙,只要有病患送進來,
一定會先做檢傷分類,等級高的就優先處理,而非直接說我在忙就不管。

同樣的,院外的病患雖然職權上可以不管,但先給予檢傷比較說得過去,
萬一真的很急,就可以優先處理,避免遺憾發生。


至於說到被告,其實只要扯上關係,就算不處理,一旦發生了不幸,
想告的人還是會告的.......處理告你疏失,不處理告你過失

反正照規定,無違法之嫌
頂多道德有瑕疵
法官曰: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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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車 男
舊 2013-05-23, 06:16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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