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診所跟大醫院比真的沒得比
今天診所醫生(負責人)說救人當然就救人
但是大醫院可能要院長(負責人)說救人才能違反程序去救人
很多人說醫院有器材,以我工作(我是某家設備廠的小小工程師)的經驗,如果你是醫生,你想拿不屬於你的器材,請先簽借單(要上級蓋過章),除非你跟管器材的人交情很好,如果要拿出院可能還要簽放行單,除非你跟守衛交情很好
而且現在是拿到外面救人,救不活了責任有得扛的勒,就算交情好誰敢借你;制度就是這樣的東西,他不去救只是道義上有不對
至於發言人的場面話看看就好,台灣人盲理又濫情,發言人說出來的話只是安撫娛樂界...不對,是輿論界 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