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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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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1981年次
我反串一下
如果所有的案子都判的一樣,那麼幹嘛要法官?用電腦判不就好了?
014案,法官這樣判,不過是在彰顯法官的價值!!解讀引用法律條文的價值!!
大家如果由這個角度切入,或許會覺得正常多了吧
所以台灣法官的真正價值在於,相似甚至相同的犯行,可以判出天差地遠的判決
人治,才是台灣法律的根本
如果法官缺少對法條的解釋與扭曲功能,那麼台灣真的需要法官?



這個問題並非一言決定說需要法官、或都不需要法官

相對訴訟的兩人、法官不應在站在任何一方的角度看問題
而是站在公眾利益的角度看兩方問題
再決定如何判決對公眾利益增進最有保障

這才是民主國家法律的實質正義

在014案中我看不到增進、保障人民利益的實質正義在哪邊
像高志鵬、014那種判決
只是給低劣政客官員更多上下其手的空間
     
      
舊 2013-05-09, 11:17 PM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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