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AP和網路不算是政府付費.
安源是根據2004年的BO案來架設AP的, 該案是由市府提供路燈供使用, 但AP等設備是屬安源的, 安源每年再提撥一定的金額給台北市政府:
http://www.nd.ntu.edu.tw/2012FAC/fi...28_361ffab1.pdf
....2004年台北市政府提出行動台北的概念,推動公眾無線區域網路建設委外案,由安源資訊公司得標獲得9年的特許經營權,這項無線網路建設隨後被命名為「Wifly」,採公私合夥的模式,財務上由安源提供的設備建置與維護,台北市政府則提供路燈等公共設施給安源設置熱點。自2004年,Wifly如火如荼的投入Wi-Fi熱點建設,至2006年中共設置了近萬個Wi-Fi基地台,覆蓋人口約230萬人。但Wifly的商業營運成效並不如預期,實際用戶與預計數量間有極大的落差,並於2007年轉售給遠傳電信.......台北市公私合夥的Wi-Fi無線網路產業,在2011年市政府推出「TPE-Free」免費Wi-Fi無線網路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