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sutl
把德國法律跟美國法律混在一起,就會變成這樣...

超車道跟限速這兩種概念本來就不相容,在守法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用內側車道超過外側車道110km/h的車子。

硬要把超車道概念用到有限速的道路(瘋狂拍照檢舉),就會變成誰都不能用超車道,反而浪費掉一個車道可用。


哪裡不相容? 其他有速限的國家就可以做到,他們同樣有超速問題,但駕駛默契就是禮讓後車。

其他有速限及超車道的國家,高速公路效率可不比台灣差。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3-04-12, 05:17 PM #2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uaker201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