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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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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5
引用:
作者nomad
以上文字長話短說就是
"讓給別人進行非法、違規的行為是一個有道德、崇高禮儀規範的社會"


所以您認為讓他從中間車道超車,造成車流混亂,陷自己及其他車道車子於危險之中是聰明的行為? 還不討論您是用什麼精密儀器測量別人是否超速? 嚴格來講最高速限+10本身就是違規,所以您違規的標準又是什麼?
舊 2013-04-11, 05:26 PM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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